中介起诉卖家维权,来看看怎么回事!

上海梵讯   /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7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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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这样一则新闻:因成功帮助客户卢先生购买一套二手房后,却无法收齐剩余的1.3万元中介费,中介公司无奈之下将客户告上了法庭。  

——事件来源“广州日报” 


1

房产过户后,买家拒绝支付剩余的一半佣金


去年5月18日,中介公司与客户卢先生和业主陈先生签订物业买卖合同。


合同约定:陈先生将其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房屋出售给卢生,该物业成交总价为99万元。签订该合同时,被告应支付10万元作为购买该物业支付的定金。合同还约定,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寻盘、看房、协助成交等各项服务,卢生应支付25000元(不含税)作为原告的服务费佣金。


去年5月19日,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中介费12000元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。去年8月3日,该房产成功过户到卢先生名下。随后,中介多次向卢生催收余款13000元未果,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顺德法院。


2

法院:按合同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金


在庭审中,卢先生则认为中介服务费过高,没有按照行业标准,并表示所支付的费用已超过行业标准。法院认为,中介公司已为卢先生提供了中介服务,并达成房屋的买卖,应根据合同约定付款。最终,顺德法院判决陆先生支付中介服务费13000元,并自2017年8月4日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


经过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,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应支付居间费,所以,即使看不到房产中介的努力与尽心,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决心,违约需谨慎!


支付100%佣金并不是说说而已,在法律面前没有道理,也没有权利拒付佣金!每个人的劳动成果,都应该得到尊重!


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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